2025年12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10号令《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发布标志着网售产品监管从此前的“事后抽检”转向“全链条、清单式、数字化”的准入管理新阶段。随着GB 25038—2024等强制性标准的全面实施,叠加第110号令的合规要求,电商鞋服品牌商与供应商正面临严峻的合规大考。
01
《规定》第三条明确,监管对象实行清单管理,主要包含三类产品: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业产品;
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
虽然具体的《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随后会由总局动态调整发布,但考虑到纺织服装与鞋类产品拥有完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大概率会属于监管的重点关注领域(以下为日常用鞋服产品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特别是婴童、学生等高风险品类,极大概率会被纳入首批或后续的重点监管清单。
02
详情页“亮证”经营
第八条
这是新规对前端运营影响最大的条款。《规定》第八条明确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必须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真实、准确、清晰地展示以下信息:
基础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型号或者规格、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必要的警示说明。
资质/报告展示:
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重点工业产品,需展示证书编号或证书的链接标识。
对于强标管控重点工业产品,应当展示检验报告或报告链接标识,检验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产品信息、检验依据、检验结果等内容。
建立进销台账
第七条
《规定》第七条要求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并强调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平台内经营者: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明、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并建立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购进和销售日期、实际发货地址等信息的相关台账,确保“来源可查”。
缺陷召回配合义务
第九条
在收到或者获知重点工业产品缺陷召回信息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布生产者发布的召回信息,并协助生产者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03
同步发布的第116号令《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平台责任:
资质报告核验: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的链接标识不能提供的不得上架销售。
提供展示接口:为商家在详情页显著展示检验报告、证书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动态监测抽检:定期对平台内销售的重点工业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
合规宣传培训: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重点工业产品信息展示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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