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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第110号令发布,鞋服电商如何应对?
2026-01-1525

2025年12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10号令《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发布标志着网售产品监管从此前的“事后抽检”转向“全链条、清单式、数字化”的准入管理新阶段。随着GB 25038—2024等强制性标准的全面实施,叠加第110号令的合规要求,电商鞋服品牌商与供应商正面临严峻的合规大考。

01

监管范围界定


《规定》第三条明确,监管对象实行清单管理,主要包含三类产品:

  1.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

  2.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业产品;

  3. 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

虽然具体的《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随后会由总局动态调整发布,但考虑到纺织服装与鞋类产品拥有完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大概率会属于监管的重点关注领域(以下为日常用鞋服产品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特别是婴童、学生等高风险品类,极大概率会被纳入首批或后续的重点监管清单。

02

 经营者该做什么?





详情页“亮证”经营

第八条

这是新规对前端运营影响最大的条款。《规定》第八条明确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必须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真实、准确、清晰地展示以下信息:

  • 基础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型号或者规格、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必要的警示说明。

  • 资质/报告展示:

    • 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重点工业产品,需展示证书编号或证书的链接标识。

    • 对于强标管控重点工业产品,应当展示检验报告或报告链接标识,检验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产品信息、检验依据、检验结果等内容。




建立进销台账

第七条

《规定》第七条要求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并强调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 台内经营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明、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并建立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购进和销售日期、实际发货地址等信息的相关台账,确保“来源可查”。




缺陷召回配合义务

第九条

在收到或者获知重点工业产品缺陷召回信息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布生产者发布的召回信息,并协助生产者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03

平台会做什么?


同步发布的第116号令《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平台责任:

  1. 资质报告核验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的链接标识不能提供的不得上架销售。

  2. 提供展示接口为商家在详情页显著展示检验报告、证书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3. 动态监测抽检定期对平台内销售的重点工业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

  4. 合规宣传培训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重点工业产品信息展示要求等。

来源:SGS时尚与服饰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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