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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信用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信用管理不能可有可无
2025-11-2743

企业信用指第三方征信机构通过征集企业信息,根据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规则,评价出的企业信用等级。

信用管理不是企业管理的“辅助工作”,而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其价值渗透企业运营各环节,是决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信用管理是企业的“风险防火墙”,筛除高风险合作方,规避经营隐患,也是“资金加速器”,推动应收账款等高效回款,优化现金流周转效率。将违约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等信用约束机制,能从根本上提升合作方履约意愿,构建良性商业生态。

企业信用管理内容


1、企业交易信用管理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做好对客户和合作方的信用审查,避免自身被卷入纠纷中,合理规避风险,避免出现如合同欺诈、拖欠款项等不诚信行为。如果企业信用评估机制缺失,未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缺少前期信用评估、中期履约跟踪,则可能大幅增加后期催收难度,甚至出现坏账损失。

如某服装专业市场商户接受“熟人赊账”,仅凭经验判断风险,被骗取信任,遭遇客户跑路,损失达百万元。再如河北高阳某企业多次生产销售不合格面巾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参与市场竞争,且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毛巾产品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企业信贷管理


中小企业难免会遇到资金困难,需要进行借贷的情形,但是许多企业存在不按期还款、恶意违约以及规避、注销银行债务等行为,也对企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定,将贷款逾期超过90天明确划为“不良贷款”,并需上报征信系统。这一举措提升了信用管理的精细度,也为负债群体的信用维护带来了更明确的指引。

新规的出台,意味着信用体系的约束力进一步加强,促使各方更加重视信用的价值。对于借款人而言,需要更加审慎地管理还款计划。当逾期超过90天被标记为"不良"并纳入征信后,可能关系到后续金融服务的获取,甚至可能影响到其他需要信用背书的社会活动。

3、企业税收信用与信用公示管理


企业在日常纳税过程中要依法履行自身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公示,切忌出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若未按时年报,可能会产生一系列影响,包括取消参与招投标资格等。如大连市某贸易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商务部门在为相关企业发放外经贸专项资金扶持工作中查询到该企业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取消其申报资金扶持资格。

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4、合同信用管理


合同签订是企业最频繁的经营行为,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的履约,避免出现欺诈情形,故意隐瞒或虚构信息造成他人损失的,也会给企业带来许多合同纠纷,影响企业信用及其他业务合作的开展。

企业信用不良的危害


1、财务成本增加


企业信用不良会使得融资渠道变得更加狭窄,可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外部融资;银行可能会限制或拒绝为信用不良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较高的财务成本和融资难度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紧张,进而影响日常运营和长期发展计划。

2、经营风险加大


供应商可能因为担心企业的支付能力而拒绝与其合作,导致供应链中断;信用不良的企业可能会失去现有客户,并难以吸引新客户,这将直接影响销售收入,限制企业的业务扩展机会。

3、法律风险增加


信用不良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审查,包括审计、罚款甚至法律诉讼;企业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罚款等。

4、商业机会受限


在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信用记录不佳的企业可能被排除在外;在申请各类资质认证时,不良信用记录可能成为审核中的障碍;在开展国际贸易和跨境业务时,信用问题可能影响合作伙伴的选择和谈判地位。

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存在以下情形的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涉金融领域黑名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

企业失信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强制执行信息、失信被执行信息、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信用承诺、处以行业禁入,无正当理由欠缴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数额较大,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

如果遇到了企业信用受损,出现失信记录,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况,企业一定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承担责任,可以通过信用修复重塑企业形象,降低损失。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于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中纺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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