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围绕国际知名IP“大嘴猴”(Paul Frank)的品牌权利纠纷再度激化。品牌全球权利人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下称“保罗公司”)与在中国市场运营该品牌多年的红纺文化有限公司(下称“红纺公司”)及其关联方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宏联公司”),在短短数日内连续发布措辞严厉的声明,相互指控,使这场持续多年的法律争端重回公众视野。
双方从对一份仲裁裁决的争议,迅速升级至涉及刑事指控与严正警告的全面对抗,局势日趋复杂,陷入“罗生门”。
一
要理解当前的激烈争端,需要回溯至一份签署于近十年前的关键协议。
2015年1月1日,宏联公司与“大嘴猴”品牌当时的权利人——美国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主许可协议》。通过这份协议,宏联公司获得了直至2030年2月28日,在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地区对“大嘴猴”品牌的独占性使用许可,并有权进行分许可。据悉,宏联公司为此支付了超4亿元人民币的授权费。
此后,宏联公司指定红纺公司作为该品牌在中国市场的主要运营主体,负责品牌的开发、授权和销售。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大嘴猴”在中国市场迅速成长,一度拥有700多家专卖店,年销售额据称超过20亿元,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时尚IP。
转折发生在2020年12月,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通过全球收购,承继了原《主许可协议》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然而,这段“新关系”仅维持了不到两年。2022年9月,保罗公司单方面宣布解除《主许可协议》,其理由是发现宏联及红纺公司存在伪造授权文件、恶意抢注商标、超范围授权等多项重大违约及违规行为。
二
由于《主许可协议》约定争议需通过仲裁解决,双方将此案提交至美国JAMS国际仲裁中心。这场仲裁的过程与结果,成为了当前新一轮冲突的直接导火索。
仲裁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在2024年6月,JAMS作出的中间裁决已驳回了保罗公司的仲裁请求,并认定保罗公司违约。最终,在2025年7月2日,JAMS作出了最终裁决。该裁决全面支持了宏联公司的主张:确认《主许可协议》继续有效,宏联公司的独占许可权不受影响,同时裁定保罗公司需因违约向宏联公司支付数千万美元(折合数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及利息。
对于这一结果,红纺公司曾通过其公众号宣称“大获全胜”,并将此案誉为“中国授权企业赴美仲裁的示范性案例”,认为与之相关的国内诉讼也有望以此为基础获胜。
然而,事情在三个月后发生戏剧性逆转。2025年10月15日,此前一直将仲裁视为关键解决途径的保罗公司,突然发布声明,对这份最终裁决表示“坚决不予认可”。保罗公司指责裁决存在“根本性事实认定错误”,未充分考虑宏联与红纺公司“涉嫌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并宣布已准备向美国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决。
对此,红纺公司于10月16日迅速发表声明反击,强烈谴责保罗公司此举是“藐视司法、践踏诚信”的“卑劣行为”和“强盗逻辑”,并要求其立即删除声明、停止诋毁。
三
双方的“声明战”在10月18日进一步升级。保罗公司于当日发布了一份更为详细的 《严正声明》 ,将争议推向了一个新的层面。
在这份最新声明中,保罗公司首次公开披露,红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宏联公司、红纺上海分公司)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刑事犯罪,已被上海、合肥、萧县等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同时,保罗公司着重强调了正在进行的民事法律程序。其指出,涉及“大嘴猴”系列商标的民事纠纷已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而发回重审的原因,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对一审关于“红纺公司与宏联公司存在有效许可合同”的认定不予认可,并对该分许可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行情况提出了根本性质疑。
基于以上指控,保罗公司在声明中对红纺公司提出多项要求,包括立即撤回不实声明、停止所有侵权使用行为、停止以“权利人”身份进行商业活动等。并郑重警示市场各方,继续与红纺公司及其关联方合作,可能面临共同侵权乃至卷入刑事调查的法律风险。
四
纵观整个事件,双方立场截然对立,几个核心争议点的最终认定,将决定这场纠纷的结局。
仲裁裁决的效力:一方视仲裁裁决为具有终局约束力的胜利凭证,另一方则坚决反对并启动司法程序寻求推翻。美国法院将如何裁定,成为关键悬念。
刑事指控是否成立:保罗公司提出的刑事立案,是目前局势中最新的变量。这些刑事指控能否被司法机关最终查实并认定,将极大地改变力量对比。
授权链的合法性:宏联公司向红纺公司进行分许可的合法性,是红纺公司运营权利的根基。这一链条正同时受到民事重审程序和刑事调查的双重检验,其有效性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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